全程服务
售前咨询,下单24小时内
响应,关键环节100%提醒
(一)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;
(二)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
(三)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;
(四)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五条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场所,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事业单位(以下统称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)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,持有关证件,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。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。
张家港代办公司注册、代理记账、公司变更、注销等
售前咨询,下单24小时内
响应,关键环节100%提醒
所有产品保证服务质量
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
办理完成后所有材料精
心包装,快递直达
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
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
13915728882
Copyright © 2018-2024 张家港保税区小二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1008403号-1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