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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的。公司账户的钱转给法人私人账户,如果没有相应的合法经济业务,即相当于向法人提供借款,这可能是较为贴切的理由,在纳税年度结束的时候,既不归还又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,可认为对投资者的红利分配。
一般来说,除非是暂时性借款、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,否则这样做不合法,不然是不可以这样做的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
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。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、奖金和现金的支取,应通过该账户办理。
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、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。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,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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